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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公厕”宰客者被公诉的警示意义

2024-10-23 04:51:58      点击:276

近日,陷阱公厕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嫌疑人邸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宰客者被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公诉

今年9月被曝光,示意最终引发全国关注的陷阱公厕这起甘肃省敦煌市 “陷阱公厕”事件,很具典型性。宰客者被几名犯罪嫌疑人有组织、公诉有预谋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示意而且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陷阱公厕但是宰客者被多数被侵害权益的游客,最后都选择了忍气吞声。公诉这更给了犯罪嫌疑人以继续违法犯罪的示意“底气”。

不得不提的陷阱公厕是,在以往被曝光的宰客者被旅游行业欺客宰客事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诉对涉嫌欺客宰客商家或个人罚款、停业整改了事,而鲜有诉诸法律,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者。这样的处理“惯例”看上去很正常,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成了对欺客宰客现象的一种纵容,因为单纯地罚款、整改,并不能让一些商家或个人吸取教训,他们可能低调一段时间,换一个地方,就开始重操旧业。而这样的处理,也无法对被处理者的同行们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陷阱公厕”中的被告,虽然也是属于典型的欺客宰客,表面看上去似乎还够不上刑事犯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已涉嫌强迫交易罪。所以细究他们的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触犯法律规定,现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算的上是“罪责相当”。

客观而言,绝大多数的旅游从业者,都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但就是个别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了当地的旅游形象、破坏了当地的旅游秩序,也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网络资讯发达、自媒体盛行的当下,一只“天价大虾”,一个“公厕陷阱”,足以掀起一场舆论风暴,毁了一个地方好不容易树立的旅游品牌和形象。

所以,对于“陷阱公厕”这样的欺客宰客行为,就要坚持“零容忍”,就要露头就打,涉及犯罪的,就应该施以刑罚,这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与处罚,更是对整个旅游市场的警醒,也是“全民旅游时代”对所有游客的一种安抚,给予他们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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